七)传播国内外舞蹈艺术的新信息,了解国内外舞蹈艺术发展的状况及科研成果,有计划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。积极开展同台湾地区舞蹈家的联系和交流,发展友好合作关系,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和繁荣。
第七条:厦门市舞蹈家协会的会员,必须是住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、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第八条:申请入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拥护本会章程;
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。
第九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提交入会申请书
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具体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会员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参加本会的活动;
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受到无故压制和侵犯,有权向本会反映,要求为之辩护和申诉。
第十一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执行本会的决议;
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按规定缴纳会费;
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