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舞蹈家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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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简介

七)传播国内外舞蹈艺术的新信息,了解国内外舞蹈艺术发展的状况及科研成果,有计划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。积极开展同台湾地区舞蹈家的联系和交流,发展友好合作关系,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和繁荣。

 第七条:厦门市舞蹈家协会的会员,必须是住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、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第八条:申请入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拥护本会章程;

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。

第九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提交入会申请书

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具体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会员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参加本会的活动;

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受到无故压制和侵犯,有权向本会反映,要求为之辩护和申诉。

第十一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执行本会的决议;

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按规定缴纳会费;

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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