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(厦门分赛区)的通知
点击数:44392014-06-28 11:22:29
根据福建省文化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文联、省总工会《关于举办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的通知》(闽文社〔2014〕28号)的要求,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。我市将按要求选拔音乐舞蹈节目参加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举办宗旨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、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展示一批反映厦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,尤其是反映海西新面貌、人民新生活的音乐舞蹈优秀作品,推出一批我市音乐舞蹈优秀人才,进一步推动厦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为使工作落到实处,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,成立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厦门市分赛区组委会。名单如下:
主 任:罗才福 厦门市文广新局局长
赖 菡 厦门市教育局局长
林 起 厦门市文联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
陈永红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
常务副主任:林进川 厦门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、副局长
副 主 任:廖晁诚 厦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
任 勇 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
林汝勋 厦门市文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
王 松 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:
主 任:廖晁诚(兼) 厦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
成 员:黄 荣 厦门市文化局艺术处处长
黄天福 厦门市文化局社文处处长
江福生 厦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处长
陈 娟 厦门市文化馆书记、副馆长
郁小亮 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局长
郭漳楚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局长
吴吉堂 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局长
章国炎 海沧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局长
叶红旗 同安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局长
王才能 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局长
吴秀华 厦门市文联协会部副主任
包云香 厦门市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
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社会文化处。
三、参赛对象
面向全市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体,以及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农村乡镇、城镇社区、驻厦部队(含公安、武警)等社会各界(以下简称参赛单位)。
四、参赛要求
各参赛单位以节目的方式参加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(厦门分赛区)相关门类的项目比赛和观摩评选。声乐、器乐、舞蹈类参赛节目,应为近三年来(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)由我省作者原创的声乐、器乐、舞蹈新作品。合唱类参赛节目,可以是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。广场舞(健身舞)类参赛节目,应为重新编排后的作品。
声乐作品的类型不限,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,可使用独唱、对唱、重唱、组合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。其词曲作者中,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。
器乐作品的类型不限,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,可使用独奏、重奏、合奏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。参评作品应为我省的新创节目或改编节目。
舞蹈作品的舞种不限,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,可使用独舞、双人舞、三人舞和群舞的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,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。鼓励舞蹈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。
合唱比赛。每个参赛队可选两首作品(其中一首为文化部推荐曲目,一首为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),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。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参加评审。新创作品的词曲作者中,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;改编作品的曲作者应为我省作者。
广场舞(健身舞)的形式不限,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,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。鼓励广场舞(健身舞)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。
以上所指我省作者,是指常年在我省居住或工作关系在我省的相关创作人员。改编作品是指在体裁、样式、表现形式等方面与原作品有明显区别,并能完整体现原作品的主题和内涵。
2011年6月以前由我省作者原创、且未在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比赛或评奖中获奖的作品,可在进行重大加工提高的基础上再次参加本届音乐舞蹈节。这类作品应事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工修改方案,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后获得参评资格。
五、申报方式
各区、各部门在组织预赛选拔的基础上,填写《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厦门市分赛区复赛作品报送表》,向市里推荐参加复赛阶段的参评节目,于2014年7月20日前通过如下渠道报送:
(一)专业类节目,向市文广新局艺术处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人:梁洪 电话:5371917
(二)各区(含所属各镇街、村居)节目,由各区文体局负责汇总后,向市文化馆文艺部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95号
联系人:卓 捷(音乐类) 电话:5371765
张晶晶(舞蹈类) 电话:5371776
(三)教育系统各中小学节目,向市教育局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同安路5号
联系人:林蓁蓁 电话:2135557 13616025042
各相关协会向市文联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曾厝垵仓里路2号
联系人:张锦华 电话:2515561 13666088176
(四)工会系统节目,向市总工会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工人文化宫
联系人:吴红霞 电话:2660862
赵 斌 电话:2660856
(五)其余各市直企事业单位节目,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,向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报送。
(六)驻厦部队节目(含武警部队),由其所在部队政治部负责汇总后向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报送。
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95号
联系人:李伟燕 电话:5371919
上述各负责接收报送的部门单位应对照文件要求,审定参赛资格,把握作品质量,并于7月25日前将材料汇总至市文化馆文艺部。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评委会,由市文化馆具体组织各门类复赛。按省厅要求,选拔推荐参加决赛优秀节目报省艺术馆。
六、其他事项
《第十二届福建音舞节厦门分赛区复赛作品报送表》(除合唱类以外的作品使用)、《第十二届福建音舞节合唱比赛报名表》(合唱类作品使用)可在厦门市文化馆网站http://www.xmwhg.com.cn、厦门市文广新局网站http://www.xmculture.gov.cn下载。
附件:1.第十二届福建音舞节厦门分赛区复赛作品报送表
2.第十二届福建音舞节合唱比赛报名表
3.福建省第十二届音乐舞蹈节合唱比赛实施细则
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厦门市教育局
厦门市文联 厦门市总工会
2014年6月6日